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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商务、技术评审表中2.2.4(3)总报价原“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变更为“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扣完为止。 ”
2.其他内容未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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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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