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二期卫星路36号金阳·卫星花园小区16栋2单元502室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6(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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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北奔 (略) |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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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40.(略)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6-07-27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南方兵器 (略)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略)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胡经理/联系电话:010-(略) |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略) 经 (略) (略) 36号金阳·卫星 (略) 16栋2单元502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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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号 |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 (略)号 | 目前用途 |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8.5700 |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 转让方名称 | 北奔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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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批准文号 | 北奔 (略)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6年5月19日)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奔 (略)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略)元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挂牌公告约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清理、翻修、加固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并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7、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若受让方逾期未能办理完成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将按照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 (略) 置标的资产。 9、在交易的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完成产权交易、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相关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相关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受让方需承诺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及安全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2、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须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13、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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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需提前预约登记踏勘,未预约登记、未按要求提供踏勘材料或超过踏勘材料递交时段(以电话预约通知时间为准)的不再另行组织踏勘。 展示地点: (略) 经 (略) (略) 36号金阳·卫星 (略) 16栋2单元502室 联系人信息:徐老师 (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情形。 2、本标的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和室内装修等不动产,不含家具家电等动产,房产证未对应土地面积及土地使用年限相关信息。 3、本标的资产为经济适用房,过户时所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由转让方承担(具体比例或金额以当地相关部门执行标准为准)。 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1.(略)元 |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 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成为受让方后未能在设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成为受让方后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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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咨询电话:400-810-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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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